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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铁官方论坛管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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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09:27: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vxuanxuan 于 2016-8-1 07:13 编辑

第一章  总规则
第1条    站方的所有使用者与管理者的所有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则,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与本规则相抵触。


第二章  行为准则
第1条   凡注册使用本社区的会员则代表了解并自愿遵守免责申明(附1)内所包含的所有规定及条列。
第2条   论坛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3条   禁止政治、敏感的文章发表以及转帖。
第4条   禁止不顾他人感受的个人情感发泄、人身攻击、低级趣味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第5条   禁止张贴、人肉搜集未经他人许可的任何私人信息。
第6条   禁止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7条   禁止发表与站方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第8条   禁止一帖(回复)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9条   禁止任何未经站方允许的广告。
第10条 禁止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及侵害站方利益的内容。
第11条 禁止在论坛从事商业交易,禁止使用论坛相关名义进行商业交易,论坛禁止发布非法交易行骗行为内容。
第12条 禁止请求破解、请求脱壳、破解方面的帖子。
第13条 禁止讨论其他论坛、网站的邀请、注册、登陆以及其他是非问题,禁止发布其他网站或者论坛邀请码如115、pptv等。
第14条 会员的头像/照片不得有国家领导人的形象;不得有歪曲/侮辱他人行为;禁止使用不雅头像/照片。
第15条 禁止挑战站方规定干涉站方管理,挑拨会员及管理关系,拉帮结伙、意图分裂。
第16条 禁止指桑骂槐、意图不明的行为。


第三章  注册、管理账号规则
凡注册的账号自动视为同意注册的账号归论坛所有。
包含以下内容的注册名将被无条件删除:
第1条  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和政治、宗教有关之敏感的名称
第2条  不文明、不健康、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称
第3条  非官方途径购买的账号,论坛账号和邀请码禁止贩卖
第4条  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原因,论坛账号均不得转赠或给予他人使用,不得同时拥有多个账号
第5条  以通讯账号作为论坛ID(例如:QQ12345或在其他地方说明通讯账号为论坛ID)等暂不做处理,后期出处理方案




第四章  发贴规则  
站方原则上接纳一切能够真正给大家带来经验的交流帖,任何科技创新、巴铁相关交流……都可以成为帖子的主题。
具有以下规则性质的主题或回复将被管理人员处理,并对发贴者进行置顶奖励、禁言、禁止访问、删除ID、扣除积分等相应处理。
第1条  禁止发布巴铁论坛官方认定不宜在本社区发表的帖子。
第2条  禁止以任何名义开帖召集、建立团体或者群的,如:“召集中关村地区的”,“东北人的请进”等。
第3条  批评性内容或评语必须给出详细理由,否则将视为诽谤。
第4条  禁止发布暴力、恐怖、血腥、反复贴过很多次、引起人视觉反感的图片。
第5条  禁止发布违反国家和谐的软件,如各种翻墙软件、翻墙VPN和翻墙浏览器等。
第6条  禁止发布主题过于简单、无实质内容、使用哗众取宠标题的。  
第7条  禁止自己开贴或在他人发表的主题中进行版聊,针对某一事件、问题反复开贴。
第8条  禁止与主题明显不符的回复、仅使用表情、数字、字母、引用等无意义的回复。
第9条  禁止发布含有病毒链接或恶意代码的帖子。
第10条 禁止发布广告贴(标准见附2)。
第11条 鼓励会员多发布原创帖
          1) 对于原创贴将予以加分鼓励,可在三日内本版置顶,显示高亮。
          2) 对于伪原创将作出取消在原创区发帖资格以及更严厉的处分。
第12条 任何讨论、建议、质疑、询问社区功能使用方法必须发表在【站务处理】版块。
第13条 任何投诉社区管理的主题而必须发表在【站务处理】
第14条 禁止发布不符合相关版面版规的帖子
第15条 禁止发布求师父帖子
第16条 禁止出售交易论坛账号和论坛附件等资源
第17条 禁止将他人出售中的、加权限限制的、回帖可见的内容或者附件直接共享出来,损坏作者利益的行为(禁止非原创作品使用“隐藏回复”功能和“出售物品”等功能
第18条 允许刷屏,但内容要有意义,不可脱离主题帖
第19条 允许同一主题多次回复可以连楼(三次以内),但要符合主题
第20条 禁止非原创作品使用“隐藏回复”功能和“出售附近”等功能
第21条 禁止在标题以及内容添加误导性词汇 例如 精华、精品等
第22条 禁止发布所有移动端QQ、微信、陌陌等相关应用的周边衍生软件、营销、推广以及QQ刷钻点赞的主题
第23条 禁止诱导会员或强制要求会员加分等不正当方式来获取积分
第24条 禁止使用图片“隐藏回复”“管理加分”和“刮刮卡”等
第25条 禁止发布符合灌水规则的主题和回复(点我查看灌水定义)
第26条 禁止发布非必须管理阅读的高权限(只能管理阅读)主题
第27条 禁止发布封装的操作系统镜像
第28条 禁止发布所有手机短信轰炸等相似的攻击工具

第五章  会员投诉标准
第1条 贴子被转移、删除、关闭等不一定有给出理由。
第2条 禁止发言、禁止访问、删除ID,均不会被通知,且用户资料将被清除。
第3条 任何建议、质疑、询问社区功能使用方法的帖子请在【站务处理】版块发帖。
第4条 任何投诉社区管理、方法,违规行为的请在【站务处理】发帖。
第5条 发表在其他板块的一律删除处理;屡教不改的一律删除ID或者扣除CB处理。
会员投诉会员或版主,请一并提交以下内容,内容表述不清的,将不予受理和解释:
                                               被投诉人ID :
                                               事件发生时间:
                                               投诉理由:
                                               投诉证据(地址+截图):

第6条 双方如在论坛内进行争执漫骂,无论事由起因,均会做出严重处理。若仅一方侮辱攻击,另一方可进行投诉,由管理进行处理。


第六章  论坛奖励、处罚规则
待定

第七章  社区的举报功能
待定

附1 免责申明
1、【巴铁】论坛里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或促进论坛发展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巴铁】所发表的文章。
2、【巴铁】论坛的所有文章、内容、信息、资料,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效性。请依据情况自身做出判断。因阅读本站内容而被误导等其他因素所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巴铁】不承担任何责任。
3、坛友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完全承担发表内容的责任,所持立场与【巴铁】论坛无关。论坛使用者因为任何行为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相关法规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巴铁】不承担任何责任。
4、坛友所发布的信息中涉及到具体的第三方个人(单位/公司)隐私、商业秘密等,侵犯其权益,对其构成不良影响的,由第三方向【巴铁】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删除该信息后,【巴铁】有权将该信息予以直接删除处理。
5、【巴铁】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公司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巴铁】不负任何责任。
6、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站或直接、间接使用【巴铁】论坛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巴铁】论坛总规则的约束。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附2 广告贴判定标准
第1条 不符合总版规规定的、简单从字面上便可判定为广告的。
第2条 为某个商家、某个公司、某种产品做隐性广告的。
第3条 在ID、昵称、来自、签名档、头像等发贴时可以显示的个人信息中、在主题和回复中,表明商家身份、团购信息、公布群信息或者群号码、公布联系方式的。(原则上不禁止博客、微博)
第4条 具有推广宣传性质或推广宣传与本论坛性质相同的。
第5条 以任何名义在帖子或者程序中主动添加QQ、QQ群等联系方式,除非得到官方认可。
第6条 在您的帖子中加入您的群联系方式,加入非巴铁的网址等
第7条 您发布的作品有收费功能(可加入捐助功能,但是不能明示或者暗示捐助后可以有特殊照顾,同时作品内不得残留商业化信息。)
第8条 作品中加入主动弹出非巴铁论坛网页的功能
第9条 附件解压密码、各类会员账号密码设置为非巴铁网址、其他联系方式等

以上总规则解释权属于【巴铁论坛】所有,并保留随时更新此规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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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7-27 10:08:32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好规定,我一定会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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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7-27 10:09:23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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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7-27 10:09:43 | 只看该作者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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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10:10: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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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10:11: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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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7 10:12:57 | 只看该作者
熊小饭 发表于 2016-7-27 19:09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谢谢。希望能在这里和大家成为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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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11:12: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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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13:25:17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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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13:50:06 | 只看该作者
噢噢噢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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